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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巡回检查制度

  1.为保证发、供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容及线路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以便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值班人中的巡回检查,包括接班前20分钟,交班前30分钟,班中每2小时一次的定期检查和设备异常情况下的不定期检查。

  3.巡回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方法进行检查,带上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工具。检查应认真仔细,根据设备运行情况,采用听、看、摸、嗅和试的方法进行检查,严禁不负责任的走马观花现象。

  4.巡回检查时,发现设备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当值班长和车间,然后将异常处理情况记入运行日志中。

  5.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时,应根据缺陷情况进行设备切换或处理,缺陷未消除之前,应加强监视,增加检查次数及采取必要的防止扩大措施,并及时填写设备缺陷记录。

  6.车间值班人员按规定每八小时一次对运行设备及备用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所有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到岗位后,必须填写技术记录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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