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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筑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多年来,海南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建筑业安全生产保持平稳状态,未发生三级重大事故。但是,随着房地产形势的好转,施工量急剧增长,在安全生产方面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开始暴发。今年截至9月30日,全省共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16起,死亡18人,重伤1人,与以往反差很大。面对这种局面,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形成全社会都关心重视建设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文就海南省建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谈几点浅见。

  当前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由于人员短缺,经费紧张,目前,海南省仅有海口、三亚和琼海3个市成立了与主管工程质量的部门合署办公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其余市县均未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建设安全工作。已经建立的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也未解决专项经费,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以海口市为例,海口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自 1994年6月建站以来,一切开支都是按规定从收取的建工管理费中列支,而在琼府办[1997]52号文件取消建工管理费以后,安全监督费一并取消,安监站从此通过借款来维持运转。目前,这支执法队伍面临着被解散的尴尬局面。海口市属海南省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其安全监管机构尚且如此,其他市县的情况更不容乐观。

  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普遍重视不够,安全生产流于形式,安全管理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水平落后,责任制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一知半解,更谈不上贯彻落实。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条文规定,个人安全防护装备落后、质量低劣,配备严重不足,违背客观规律赶施工进度。

  三、建筑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由于建筑业相对于其他行业的进入门槛低、对体力劳动者需求较多的特点,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建筑业。目前,在全省建筑业中,80%%以上的从业人员来自农村。他们受到的教育
培训较少,相对技能和素质较低,安全观念淡漠,从而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据统计,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90%发生在农民工身上,其中70%是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

  四、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经过长期的整治和规范,海南省建筑市场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些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规避政府监管。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压低工程造价,不但取消和不支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相反还让施工企业让利。拖欠工程款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和严重,使得施工企业不得不垫资生产,安全经费没有保障。有的建设单位还存在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问题,致使一个工程由多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现场没有总负责人,安全问题存在严重隐患。这种行为不但危害公共安全,同时也容易滋生贪污腐败行为。

  对策与措施

  结合海南省当前的实际情况,在今后一段时期里建设安全生产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应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解决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经费和人员编制问题。积极支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企业自身。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全省施工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及规范,制定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全面规范生产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个岗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强
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安全管理的中心环节,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培训中应注重分层次和分步骤进行。首先,加强执法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之需。其次,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推行岗位任职责任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第三,要尽快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务市场,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大力强化对农民工的培训,使其自身觉悟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四、实施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要全面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实行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安全评估制度,开工前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评估,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予以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二要监督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到位情况,制止拖欠工程款行为。三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理》的规定,监督建设单位是否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生产环境和支付了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四要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充分考虑到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同时不危及毗邻建筑物的安全。

  五、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今后的安全监管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在施工资质的审查环节以及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不断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调整到安全监管工作方面。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主动出击,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施工主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尽快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各方主体不良记录档案,定期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者提供便利,逐步在建筑领域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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