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安全装备系指为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安全附件系指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配置的安全装置。
第二条 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实行安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 设计部门的管理责任
1.在新改扩建工程设计时,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2.设计中应选用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生产经营许可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其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应努力提高设计中采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3.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
4.在防爆场所选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应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机构发放的防爆许可证,并应达到安装、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
第四条 技术部门的管理责任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积极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
2.制定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加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配置方案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的技术论证工作。
第五条 设备(机动)部门的管理责任
1.建立完整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参加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配置方案的设计审查工作,以及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2.负责组织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3.组织编制、修订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严禁擅自摘除安全联锁系统进行生产。确需摘除,应经直属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和批准,同时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
5.负责报警器校验的单位和人员应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和校验周期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六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1.建立完整的安全装备台账,监督检查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配备、校验与完好情况;
2.定期组织对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3.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或参加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投产前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或参加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备案;
4.参加安全装备的考察调研,提出建议和意见;
5.审核并申报基层单位增设安全装备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第七条 计划、供应部门的管理责任
1.计划部门应保障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费用专款专用;并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而新增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资金的落实;
2.供应部门对安全装备的采购应保证质量。不得选用没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不得选用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及没有经过鉴定的产品,不准采取试用的方法购进新型安全装备。
第八条 施工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2.严格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督的管理,确保按图施工;
3.负责竣工资料齐全和安全装备性能良好地投入使用。
第九条 消防、气防部门的管理责任
1.参加建设项目中消防、气防设施配置方案的设计审查,以及竣工、投产前的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消防、气防设施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报废的审查备案工作。建立完整的消防、气防设施档案和台账;
3.组织编制和修订消防、气防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
1.认真落实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
2.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3.定期对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完好;
4.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5.对竣工资料不全或未达到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在移交时有权拒绝接管。
附件1 安全装备和设备安全附件分类表
附件1
类别 |
种 别 |
项 目 |
A. 预 防 事 故 设 备 |
一、自动保护设备 |
1.联锁 |
二、阻火设备 |
2.管道阻火器 |
|
3.储罐阻火器 |
||
4.车用阻火器 |
||
三、 |
5.防碰天车 |
|
6.天然气紧急关断阀 |
||
7.水封井 |
||
8.水封罐 |
||
9.气封井 |
||
10.液封井 |
||
四、防喷装备 |
11.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
|
12.节流管汇 |
||
13.钻具止回阀、旋塞 |
||
五、设备 |
14. |
|
15.高低液位报警装置 |
||
16.浅海井下 |
||
17.防爆片(膜) |
||
18.防爆门(窗) |
||
19.呼吸阀 |
||
六、冷却设备 |
20.喷淋水嘴 |
|
七、静电消除设备 |
21.静电消除设备 |
|
八、 |
22.液压大钳 |
|
23.液压猫头 |
||
24.放射源狱控装置 |
||
25.井场照明隔离电源 |
||
26.井场低压照明灯(36V以下) |
||
九、其他 |
27.手提电动工具触电保护器 |
|
28.射线防护设施 |
||
B. 防止 事故 |
十、防止火灾扩大设施 |
29.防液(火)堤 |
30.防火(爆)墙 |
||
31.水幕 |
||
32.汽幕 |
||
十一、气体防护设施 |
33.防毒面具 |
|
34.各类呼吸器 |
||
35.中和冲洗设施 |
续表
类别 |
种 别 |
项 目 |
|
十二、水上逃生救生设备 |
36.守护船、溢油回收船 |
37.救生(助)艇和两栖救生装置 |
||
38.气胀式救生筏 |
||
39.救生圈 |
||
40.救生衣 |
||
41.救生索和救生软梯 |
||
C. 防 灾 检 测 设 备 |
十三、可燃气检测报警仪 |
42.便携式(泵吸) |
43.便携式(扩散) |
||
44.固定式(泵吸) |
||
45.固定式(扩散) |
||
十四、氧气、有毒气、放射源检测报警器 |
46.O2、CO、H2S、HF等 |
|
十五、静电测试仪器 |
47.电荷密度计 |
|
48.静电电压表 |
||
十六、火灾、检测报警器 |
49.烟雾检测报警器 |
|
50.火灾监视器 |
||
十七、漏油检测报警器 |
51.固定式 |
|
52.管道测厚仪 |
||
十八、湿蒸发器发生器超压超温报警仪器 |
53.蒸汽超压报警器 |
|
54.蒸汽超温报警器 |
||
D. 消 防 设 备 |
十九、消防车辆和设施 |
55.消防战斗车辆 |
56.消防辅助车辆 |
||
57.消拖两用艇 |
||
二十、其他消防设备 |
58.消防水池 |
|
59.消防水泵房 |
||
60.消防栓 |
||
61.固定式消防炮 |
||
62.固定式消防站 |
||
63.半固定式消防设施(液上) |
||
64.半固定式消防设施(液下) |
||
65.手提式灭火器 |
||
66.车推式灭火器 |
||
67.其他消防器材(如锹、镐、釜等) |
||
二十一、消防人员装备 |
68.隔热服、防化服 |
|
E. |
二十二、通信报警设备 |
69.无线电话 |
70.对讲机 |
||
71.有线报警 |
||
72.海上短波、中波、甚高频、遇险频率收信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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