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爆炸物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装卸和运送爆炸物品要由专职爆炸物品押运员负责。爆炸物品押运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首先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属地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IC 卡,方可持证从事本工作。

  (二)爆炸物品押运员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爆炸物品押运员必须按通风工区工作安排,完成到爆炸材料库或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押运员作,确保矿井正常生产。

  (四)工作期间爆炸物品押运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

  (五)爆炸物品到达井口装卸点前,爆炸物品押运员要提前清理、准备足量的爆炸物品专用车;爆炸物品车到达装卸点后,爆炸物品押运员按照供货单的品名、数量装卸爆炸物品,并与物资部北宿供应站押运员、物流公司办好爆炸物品实物、物品条码和存有爆炸物品数据的单位卡的交接手续。

  (六)加强对爆炸物品的保卫工作,严防被抢、被盗事件发生。武保科警卫人员负责爆炸物品地面装卸至入井期间的保卫工作;通风工区押运员负责爆炸物品井下装卸运输期间的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靠近装卸现场。

  (七)炸药、电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应成箱运往井下爆炸材料库。

  (八)爆炸物品不准在地面铁路、井口房内存放。为保证井下生产需要,运搬工区要优先安排下井,必要时由值班人员联系调度室从出车端下井。到达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准在井底车场和其它巷道长期停留和存放。

  (九)装卸爆炸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装卸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遇雷(暴风)雨天气不得装卸爆炸物品。

  2.地面装卸时,周围50m 内严禁有明火。

  3.装卸前要检查包装容器,如有破损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装卸爆炸物品必须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臵及倒臵。

  4.乳化炸药、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爆炸材料专用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乳化炸药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专用车厢上缘。装车要平稳放臵,不能倒臵或侧放,爆炸物品箱体与车体之间的空隙部分,应用柔软材料等抗静电的 软质垫塞紧,并加垫、加盖、加锁,防止震动和撞击。

  5.分层装载爆炸物品时,不应站在下层箱(盒)上装卸另一层;电雷管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6.禁止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车运输,禁止爆炸物品与其他货物混装。

  7.严禁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电雷管和炸药。

  8.严禁在架空线下装卸爆炸物品。

  (十)井筒内运送爆炸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严禁混合同罐运输。

  2.爆炸物品押运员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爆炸物品不准在井口房内存放。为保证井下生产需要,运搬工区要优先安排下井,必要时由值班人员联系调度室从出车端下井。到达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准在井底车场长期停留和存放。

  4.运送爆炸物品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绞车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

  6.携带爆炸物品上、下井时,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提前汇报调度室,将爆炸物品装在专用箱内并上锁,告知井口安监员、把钩工,给予安排单人独立上、下井,严禁其他 人员同罐上下;携带电雷管和携带炸药人员严禁同罐上下;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物品人员沿井筒上下。

  (十一)倾斜巷道内运送爆炸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可靠的信号装臵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物品。

  2.运输前,押运工检查封盖加锁情况,确保完好可靠。

  3.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

  4.倾斜巷道内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

  (十二)井下平巷用电机车运送爆炸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车辆制动必须缓和,严禁出现紧急制动等不安全的操作;在过弯道、道岔时,司机应放慢机车运行速度,防止车体来回摆动。

  3.装有爆炸物品的列车不得同时运输其它物品或工具。

  4.运送过程中,爆炸物品押运员要全程跟踪,不得远离车厢,严禁无关人员靠近。爆炸物品押运员跟车押运应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物品。

  (十四)装、卸车完毕,爆炸物品押运员要与保管员核对数量、品种、物品条码,确认无误后,办好交接验收手续。

  (十五)由爆炸材料库向井下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一人一次运送 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4Kg,电雷管不得超过200 发。

  2.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物品装在衣袋内,严禁一人同时携带电雷管和炸药。

  3.领到爆炸物品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中途严禁逗留。

  4.严禁乘坐人车,严禁用胶带输运机或刮板运输机运送爆炸物品。

  5.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混放、乱扔乱放。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管理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红心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