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行车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有效。
2.检查油箱及其油管时,不得使用明火,也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3.手摇起动时,必须五指并拢,以防反击伤人。
4.发动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刹车气压上升到450kpa(4.5kgf/cm2)以上时方可起步。
5.驾驶室内严禁超员,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员驾驶。
6.行驶途中如制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器发生障碍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7. 在施工运输车辆较多的繁忙路线,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
8.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稳妥范围后,方可倒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
9.车辆陷车时,若用身体动力不能驶出,不应强行,以免越陷越深。用其它车辆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两车间严禁站人。
10.停车应停在指定的地点,不应在坡道上停车,如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轮下加楔防止滑溜。
11.施工运输车辆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城市和公路有关交通规则。
二、倾卸汽车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运转良好,严禁在司机室外进行操作。
2.倾卸汽车所用的液压油,须按规定牌号加足。发动机在运转时严禁加添液压油。严禁用手检查高压系统中渗漏情况。
3.车辆装卸土石的场地地面,必须及时平整。由高处向下填筑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车辆不得停在向下倾斜的地面上向下卸料。
4.夜间作业地区,应有良好的照明。装卸应有专人指挥,空重车应分道行驶,按先后次序在指定地点装卸,不得抢装抢卸。
5.用挖掘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车,关好车门。若汽车驾驶顶部无防护板,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6.装片石等大粒料时,应将车厢后板水平悬置或拆下。
7.严禁超载,也不得偏载。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行驶中不应猛力加速,以防装载物沿途溅落。
8.驾驶室内应安装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卸料时将车停稳,应注意卸料地点上空和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不得边走边卸。
9.向坑洼或填方边坡外卸料时,必须与坑边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在危险地段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
10.卸料时,应用发动机转速控制举升速度。当车厢快升到最高位置时,发动机应中速运转,防止车厢在顶点振动。
11.卸土后,应待车厢完全复位后方可行驶,严禁边走边落。严禁在行车中操纵车厢举升机构。
12.车厢内严禁搭乘人员。
13.修理、保养、润滑倾卸装置时,应将车停在平地上,发动机应停止转动,当车厢举升后,必须用安全支柱撑住车厢,防止突然下落伤人。
三、机动翻斗车
1.机动翻斗车限于施工现场砂石、混凝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均为短途倒运,故不应当作长途运输车辆使用。凡持安全技术操作证而无驾驶证者,严禁上公路行驶。
2.在施工便道内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km/h,出入库房和单位大门行驶速度,不应大于5km/h。
3.下坡转弯及下长大坡道时,应换入低速挡运行,利用发动机控制车速,严禁紧急制动和换挡。
4.上坡或路面情况不好时,应换入低速挡行驶。
5.夜间无灯光时,不应使用翻斗车。
6.装载高度不应影响驾驶人员视线,装载宽度不应大于车斗宽度。
7.在坑边缘倒料时,应有10~15m长的反坡,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离壕边10m时,即应减速行驶。
8.严禁利用车辆高速制动的惯性清除翻斗内的余料。
9.发动机运转或斗内载重时,严禁在车下进行任何工作。
更多交通安全管理请点击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红心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