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喷灯储油桶汽油的灌装必须在远离井口20m外处进行。并由安监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2.井施喷作业前,必须把施喷地点前后两端各10m井巷范围内,用水管把巷道喷湿,施喷地点应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汽油喷灯的性能结构和使用方法。作业前,由作业现场安检员确认措施已会签完毕,作业人员已认真学习本措施,并在措施学习记录上签字,如果会签科室对此次喷灯作业另有要求,作业前由现场安检员、监督作业单位执行。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
4.作业地点必须配备2台完好的8Kg干粉灭火器,施工人员需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同时在工作地点放置沙子备用,体积不小于0.2m3。作业前必须清理附近周围20m范围之内浮煤、杂物、底板积煤、顶帮积岩,必须确认20m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前必须在作业地点前后10m处各悬挂一组瓦斯-氧气便携式报警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做到连续监测;作业前必须接一趟水管至施工地点,并正常供水;由洒水负责人在作业地点20m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使施喷地点周围环境潮湿。
5.使用喷灯前,瓦检员对施工地点前后及开关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当作业地点及附近20m内空气中瓦斯浓度均小于0.5%时方允许开始喷灯作业。由现场负责人确认现场无隐患,并且作业地点环境和操作人员状态符合作业条件,经安检员同意后,现场负责人发布开始作业命令,瓦检员、安检员、现场负责人共同监督严格执行本措施。(由现场负责人确认现场无隐患,并且作业地点环境和操作人员状态符合作业条件,经安检员同意后,现场负责人发布开始作业命令,携带火种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携带,其他人严禁携带火种,携带火种负责人使用安全火柴进行点火,火种使用后由携带火种负责人,作业结束后,必须将火种带到地面。瓦检员、安检员、现场负责人共同监督措施严格执行。
6.人员必须携带CH4报警仪,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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