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揽商除遵守***相关SHE体系文件要求外,应自觉遵守下列要求规定:
一、高处作业
1.起重机吊砖:使用上压式或网罩式砖笼。
2.起重机吊砌块:使用摩檫式夹具。
3.起重机吊混凝土:使用专用混凝土料斗。
4.安全网:
平网:
(1) 从二层楼面起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2) 网绳不破损,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网杆支杆用钢管。
(3) 网宽不少于2.6米,里口离墙不大于15厘米,外高内低,每隔3米设支撑,角度45度。
立网:
(1) 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面1米以上。
(2) 网下口与墙生根牢靠,离墙不大于15厘米。
(3) 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厘米。
5.圈梁施工:
搭设操作平台或小搁脚手,扶梯间搭操作平台。
二、 洞口临边防护
1.预留洞口:
(1) 边长或直径在20-50厘米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楼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2) 50-150厘米的洞口,可用混凝土内钢筋贯穿洞经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厘米要另外加密。
(3) 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1米设二道水平杆。
(4) 预制构件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原则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篱笆固定防护。
(5) 垃圾井道、烟道、随楼层砌筑或安装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要求加以防护。
(6) 管茏施工时,四周设防护栏,并设明显标志(尺寸同上)。
2.电梯井门口:
安装固定栅门或护栏。
3.楼梯口:
(1) 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栏。
(2) 梯段每边用钢管设临时防护栏杆。
(3) 顶层楼梯口,随施工安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
4.阳台临边:
利用正式阳台楼板,随楼层安装或设临时护栏。间距大于2米设立柱(尺寸同上)。
5.框架结构:
(1) 施工时,外设脚手不低于操作面,内设操作平台。
(2) 周边架设钢管护身栏。
(3) 周边无拄时,板口预埋短钢管,供装钢管临时护栏立管使用。
(4) 高层框架无外脚手时,外设小眼安全网。
6.深坑防护:
深坑顶周边设防护栏。行人坡道需设扶手及防滑措施(深度2米以上)。
7.地层通道口:
固定出入口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多层建筑棚顶满铺木板或竹篱笆,高层建筑棚顶需双层铺设。
8.杯型基础、钢管桩上口:
未填土的钢管桩上口应及时加盖,杯型基础深度在1.2米以上拆模后及时加盖。
三、 垂直运输设备防护
1.井架:
(1) 井架下面三面搭设防护棚,正面宽度不小于2米,两侧不小于1米,井架高度超过30米棚顶需双层。
(2) 井架顶层入口设有外压门,楼层通道口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设护栏,下设踢脚笆。
(3) 井架吊栏装设内落门,冲顶极限、弹闸等安全防护装置。
(4) 井架底部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且成组。
(5) 井架本身腹杆及连接螺栓齐全,缆风绳及与建筑的硬支撑按规定搭设齐全牢固。
(6) 临街或行人流密集区,设防护棚以上三面包安全网防护。
2.人货两用电梯:
(1) 电梯下部三面搭设双层防坠棚,搭设宽度正面不小于2.8米,两侧不小于1.8米,搭设高度为4米。
(2) 必须设有楼层通信装置或传话器。
(3) 楼层通道口需设防护门及明显标志,电梯吊笼停层后与通道之间的间隙不大于10厘米;通道桥两侧需设有防护栏杆和挡脚笆。
(4) 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底部排水畅通。
(5) 吊笼门上要挂设起重量,乘人限额说明牌。
3.塔吊:
(1)“三保险”、“五限位齐全有效。
(2)夹轨器齐全。
(3)路轨纵横向高低差不大于千分之一,路轨两端设缓冲器(即碰头)离轨端不小于1米。
(4)轨道横拉杆两端各社一道,中间杆距不大于6米。
(5)路轨接地两端各设一组,中间间距不大于25米,电阻不大于欧姆。
(6)轨道内排水畅通,移动部位电缆严禁有接头。
(7)轨道中间严禁堆杂物,路轨两侧和两侧外堆物必须距塔吊回转台尾部50厘米以上。
四、电动机具安全防护
1.手持或移动电动机具(包括:震动机、摩石子机、打夯机、潜水泵、手电刨、手电钻、电锤、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移动照明灯具等)。
(1) 接线不能老化。
(2) 外壳不能有感应电。
(3) 电源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4) 电源线长度不准超过5米、不准有接头。
2.钢筋制作机具(闪光对焊机、弯制钢筋机):
(1) 必须有封闭的防火花飞溅(防雨)棚。
(2) 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3) 接线不能老化。
(4) 电源有防触电装置。
(5) 配置灭火器材。
3.拌和机及砂浆机:
(1) 必须设有防雨棚。
(2) 排水必须畅通,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3) 拌和机操作杆,必须有保险装置。
(4) 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拉铲用36伏低电压。
(5) 沙石笼的档墙必须坚固牢靠。
(6) 卧式砂浆机拌桶防护棚齐全。
4.卷扬机:
(1) 露天操作应搭设操作棚。
(2) 必须配备绳桶保护。
(3) 开关箱的位置必须正确放置,禁用到顺开关,操作视线必须良好,凡用按钮开关,在操作人员处设有断电开关。
5.电焊机:
(1) 必须装有随机开关,下班后将电源开关拉下。
(2) 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接线用线鼻子。
6.乙炔瓶、氧气瓶:
(1) 安全阀(回火阀)应装设有效,压力表要保持灵敏准确。
(2) 乙炔瓶和氧气瓶使用间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米,不准放在高压线下。
(3) 乙炔输送皮管为黑色、氧气输送皮管为红色,皮管头子用扎箍锁牢。
7.木工机械:
(1) 必须有可靠灵活的安全防护装置,园锯设有松口刀,轧刨设有回弹安全装置,外露转动部位必须设有防护罩。
(2) 木工棚必须设有消防器材。
(3) 木工棚禁用太阳灯。
(4) 木屑及时清除。
五、现场安全用电
1.现场配电箱:
(1) 电箱应配置良好的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防触电标志和统一编号。
(2) 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进线必须先进入熔断器后再进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接线排,金属电箱外壳应设地极保护。
(3) 电箱内分路凡采用分路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单独装有熔断保护。
(4) 凡手提分路流动电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内容1CA铁壳开关或按用量配上分路熔断器。
(5) 箱内要单独设置单项三眼插座,上方要装漏电保护自动开关,现场使用单项电源的设备必须配用单项三眼插头(有双重绝缘除外)。
(6) 要明显分开“动力”“照明”“电焊机”使用的插座。
2.电缆和接地装置:
(1) 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不少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米,二根接地体之间距不小于2.5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2) 接地线可用绝缘铜或铝芯线,严禁在地下使用裸铝导线作接地线,接头处应采用焊接压接等可靠连接。
(3) 橡皮电缆芯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4) 电缆不能随意乱拉乱放。
(5) 电缆接头不准超过3处,接头不能露线。
(6) 过路电缆必须埋地时,一定要设过路套管、并设置防压措施和明显之标志。
六、现场环保与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
(1) 所有施工承揽商应根据技术标书中临时设施总平面图,布置办公室、钢筋制造、模板加工场、临时安全设施、材料堆场。
(2) 所有临时设施的位置变更应报主管单位(工服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所有机、工具、材料均要摆放整齐,严禁随意乱堆乱放。
(4) 应控制进料计划,严禁随意占用公共区域和道路。
(5) 施工废料和不用之材料及时从工地清除(运出星火工厂)。
(6) 每天施工后要将物料、机具放回原处。
(7) 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清。
(8) 保持办公室和临时生活设施的清洁卫生。
2.环保要求:
(1) 打桩噪音不准超过100分贝,对有噪音的施工严禁夜间(20:00-6:30)作业。
(2) 土方作业要用箱斗封闭的车辆,出挖土地点上路前要用专人将车身和轮胎上的泥土清理干净,对于污染的道路要派足够劳力随时清扫。
(3) 用油的机械严禁运转时冒黑烟。
(4) 操作和维修机械时,严禁将油滴落地面。
(5) 各种施工用油要放在室内,严禁随意摆放。
(6) 各种废、空油、涂料桶要随时集中放置(防止雨淋),及时回收。
(7) 严禁从楼层上扫下施工之尘土。
(8) 各种施工之危险废物要送到有资质的废料处理厂商处置。
(9) 建筑垃圾要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手续送到指定地点。
(10) 水磨石水要经过两级沉淀池方可排到雨水系统,沉淀池要及时清挖。
(11) 厕所生活废水要及时请环卫抽除,严禁溢流污染雨水。
(12) 清洗设备、管道酸碱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入雨、污水系统。
(13) 严禁用白色塑料饭盒在工地就餐。
(14) 严禁随意用自来水清洗化学、涂料桶和涂刷的工具,该废水必须收集处理。
七、施工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八、施工十项安全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器;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远纺“高处作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危险地区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九、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金”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集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掉;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大型物件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十、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动火区域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经采取确实可靠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更多建筑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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