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的
确保工厂范围内使用的安全标志按国家、行业标准采用统一的样式、色彩与形状,并以此范例推动工厂其它领域的现场、目视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工厂生产区、生活区内设立的所有安全标志。
3. 工作程序与控制
3.1责 任
道路交通安全标志由农业部负责;
电力专用安全标志由热电分厂负责;
其它安全标志由设立所在分厂、部门负责;
所设立的安全标志采购指导见附录;
3.2 安全标志的分类
3.2.1 警告性标志 黑色边框黄色三角形。按常规注明警告、危险或小心;
3.2.2 禁止性标志 红色边框和红色叉的白色圆型。按常规注明禁止某一种行为;
3.2.3 指令性标志 蓝色圆型。注明在某环境下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3.2.4 电力专用性标志 按电力行业标准;
3.2.5 消防性标志 红色方形/长方形;
3.2.6 信息性标志 灰色方型/长方形、白色文字;
3.2.7 企业安全文化性标志 方形/长方形、红色文字、公司标志;
3.3 安全标志的文字
图示标志至少要有中文文字,尽可能以英文同时写上;
非图形标志应以中英文书写;
3.4 安全标志的更换
设立安全标志时,必须把过时的、不符合规范的标志去除,设立新标志时必须确保:
1) 统一的距基准面高度;
2) 标志鲜明;
3) 使不熟悉该区域的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4) 定期维护保养;
4. 参考资料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5. 修改记录
6. 附 录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管理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红心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