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洪渡汛是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措施,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场管理处防洪渡汛的要求,认真做好防汛措施,保证其责任区内的防洪抢险措施落到实处。
2.各单位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附属生产、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等必须接受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安全组织机构,完善防汛责任制、通讯方式、物资准备及抢险措施。
3.在汛期,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滑坡、泥石流、高边坡危石等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监理及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及时安排力量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对于埋设有监测仪器的边坡,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及时安排各类监测仪器、设施的施工,及时读取和处理监测数据。日常监测数据每周上报,初始监测数据和日常监测中的异常监测数据必须在4 8小时内向监理现场管理处报告。
5.各参建单位不得在沟口、滑坡体附近、危险高边坡附近布置工棚和其它附属施工设施、设备,不得在危险地段停放闲置施工设备。
6.在防汛期间,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责任区内临时道路路边排水沟、排水涵洞、桥洞、孔、截水天沟等排水设施的巡查,保持排水畅通。
7.施工区道路、路面必须平整,无凹凸,无明显的障碍物,混凝土路面必须清洁无杂物。
8.施工区沿线临时道路(临时道路),设置的交通标志、标识、标语等,字迹清楚、端正、完好;临时道路沿线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路灯、行道树、绿化设施、固定建筑物完好;沿途水、电等管线符合标准、完好。
9.施工区临时道路沿线及主要道路交叉道口,不得随意搭建工棚,禁止摊点占道经营,禁止占道堆放材料、布置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搅拌设施,禁止停放闲置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确因施工需要搭建工棚、简易施工建筑或暂时堆放建筑材料等,必须报监理和业主批准,必须保证道路畅通。
10.沿临时道路修建其它临时设施,必须报监理和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审批,不得影响临时道路的有效使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行车视线。
11.临时道路沿线的施工作业面,必须报施工方案给监理审查,在监理实地认定占用路面状况及施工单位完善安全警示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2.出碴运输车辆必须将临时道路及其它各种场地施工、水工结构物边坡开挖等的弃碴及施工废料运到指定的碴场,不得在临时道路路边随意弃碴,禁止沿线、沿河道(沟道)抛撒,乱弃乱堆;车辆、设备不得任意在临时道路上占道检修。
13.各施工单位参与运输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并由施工单位统一上报车型、编号,到现场管理处办理场内机动车辆通行证,通行证一律张贴在挡风玻璃右上方。
14.场内通行证只供本车使用,不得外借、转送。
15.各施工单位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自己的停车场,不得停放随意在施工作业面和交通道路上。
16.汽车驾驶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证照上岗,禁止无证照人员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施工区。未经管理局批准,禁止施工单位的任何客运车辆(三轮车、中巴车以及其他车辆)在工地营业。
17.汽车在施工区内肇事,必须立即通知监理和业主。
18.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蓄力车进场运输和施工;施工和工作确需要使用的两轮摩托、牲畜运输等,必须报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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