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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爆破施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使用单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使用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考核,并在考核合格后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爆破操作。

  3.进行爆破作业时,要有专业人员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和爆破标志,并在爆破前后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兽撤出到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在爆破操作区域内,设置明显的视觉标志,设专人进行警戒,爆破人员必须佩带标志,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人员进入爆破场地时,都必须戴安全帽。

  5.严格制定爆破时间和爆破次数计划,同时应遵守以下原则:阴雨天和夜间严禁爆破;警戒未完时严禁爆破;情况不明、无爆破员和爆破工程师在场严禁爆破。

  6.在特殊地段爆破时,需采取措施对下石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止出现下石事故。

  7.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清退制度。爆破员领用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爆材要当天退回。

  8.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

  9.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专卖、转借爆破器材和多领少用;严禁炸鱼、炸兽;严禁在储存地点和人员密集的地方作雷管连接等危险作业。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注意事项和参照产品说明作业。

  10.严格执行国家民用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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