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 36 - 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3805 - 83 安全电压
GB 3787 - 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1 - 91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GB 13955 - 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 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4.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2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4 定时监测
4.5 照明和防护措施
4.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4.7 监护
4.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7.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7.3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5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5.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5.3 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5.4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5.5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5.6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 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7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 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5.8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9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5.10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附录(标准的附录)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设 备 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 |
交出设备单位: | ||||||
交出设备名称: | |||||||
检修作业内容: | |||||||
设备内主要介质: | |||||||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设备隔绝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
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 |
检修单位: | ||||||
检修项目负责人: | |||||||
检修作业监护人: | |||||||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 |||||||
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
分析项目 |
合格标准 |
分析数 |
氧含量 |
取样时间 |
取样部位 |
分析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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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审批: 审批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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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企业设备内作业,危险性较大,为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制定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内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内作业安全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强度方向发展,外界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进入设备内作业,因此设备内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是解决设备内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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