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省安全监管局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的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答:省安全监管局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的程序是:
1.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开具受理通知书;对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工作人员在申报材料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省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办理材料移交手续,将申报材料移交审查组;
3.审查组在3个工作日内对办证大厅移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要材料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清单,由办证大厅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正。
问:省安全监管局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审批与发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省安全监管局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审批与发证按如下程序进行:
1.审查组按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工作手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材料审查意见;审查组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向业务处室报告情况,经批准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对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均符合条件的,审查组填写好申请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表连同申报材料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查;对材料审查或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和材料审查意见或现场核查意见移交办证大厅,由办证大厅通知申请单位取回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或对生产现场进行整改;
2.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室对审查组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核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经审批后,同意发证的,由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不同意发证的,由办证大厅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对已发证的申报及审批材料,由审查组负责归档管理;
5.省安全监管局定期向国家安全监管局、各市安全监管局以及有关部门通报发证情况;
6.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审批、发证管理制度。
特别提示:县(区)、市安全监管局必须做好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证的申领前期工作;接受申请和审查;督促企业申证。省安全监管局承担受理、审批与发证以及批准书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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