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办批准书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总体规划;
2.剧毒化学品生产厂房、储存库房必须为独立建筑,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并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
4.有满足生产、储存需要的技术人员(生产企业应配备不少于3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能够保证生产、储存全过程安全的设备和检测检验手段;
6.生产、储存场所、建筑物等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和《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
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问: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产业政策与规划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级人民政府总体规划,具体要求是:
1.企业应提供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改建、扩建)的批复意见;
2.企业应提供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项目设立(改建、扩建)的批复意见;
3.企业应提供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其消防设施的审核意见。
问:剧毒化学品生产厂房、储存库房的设置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剧毒化学品生产厂房、储存库房必须为独立建筑,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是:
(一)应远离下列场所、区域,与下列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4.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5.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6.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应提供周边环境示意图、具备相应设计单位设计的厂区平面布置图、生产场所的设备布置图等。
问: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有什么要求?
答: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具体要求是:
1.不应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工艺成熟可靠;
可参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原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6号)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
2.主要生产设备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设备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应建立详细的设备管理档案,设备的检测和保养情况有详细的记录台帐;
4.剧毒物品仓库应结构完整,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剧毒物品仓库应专库专贮,不混存,不混放;剧毒物品不得就地堆垛,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
6.剧毒物品仓库应有温湿度监测措施,仓库内的温度应控制在32℃以下,湿度控制在85%以下。
问: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设备和检测检验手段有什么要求?
答: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有能够保证生产、仓储全过程安全的设备和检测检验手段。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过程的安全设备包括:
1.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通风,如采用机械通风设备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生产车间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且设备的防静电跨接情况良好;
3.生产车间内应配备与毒害品性质相适应的工作服、防护面具和防护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车间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作业人员冲洗间,车间内作业用过的工作服、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由专门的设施收集统一处理,不得带出车间;
5.生产车间应配备与毒害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其配备的应急物品处于正常适用期限内;
6.生产车间应在显眼及相关操作位置设置醒目的防毒、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7.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有完善的三废处理措施,并符合环保规定。
(二)储存过程的安全设备包括:
1.剧毒物品仓库应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把锁、双本帐;
2.剧毒物品仓库应设置良好的通风设施,如采用机械通风设备要有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
3.剧毒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且设备的防静电跨接情况良好;
4.剧毒物品仓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且配备的应急物品处于正常适用期限内;
5.剧毒物品仓库应配备与毒害物品性质相适应的工作服、防护面具和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由专门设施对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收集统一处理,不得带出仓库;
6.剧毒物品仓库应在显眼位置设置醒目的防毒、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7.剧毒物品仓库内应有较为详细的剧毒物品进出仓库记录,能较好落实“双人收发、双人记帐”的管理制度。
问: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筑及消防安全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生产、储存场所、建筑物等,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和《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
问: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编制有效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应包括: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4.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有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应包括: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防火管理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经营销售与登记核对管理制度;
7.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8.剧毒物品仓库储存养护制度;
9.剧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10.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11.其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问: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
2.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单位须职责明确。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问: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还应具备其他什么条件?
答: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还必须按照现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也要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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