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类企业须申办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
答: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领取批准书。未取得批准书的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不得从事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特别提示: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剧烈毒性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具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局等8部局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所列的剧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界定。
剧毒化学品判定界限: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气体)或2.0mg/L(蒸气)或0.5mg/L(尘、雾),经皮LD50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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