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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商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危险作业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本商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商场高危作业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场内高危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

  3.术语

  高危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4 .职责

  安全办:负责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督工作。

  施工维修相关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申请和现场危险操作。

  5.高危作业范围

  本商场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5.1 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5.2 临时用电作业;

  5.3 其它危险作业

  6.高危作业审批

  6.1 进行危险作业前,维修人员或部门应该申请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报本商场安全办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商场部领导审批。

  6.2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施工部门必须经商场领导同意方可作业。特别危险作业副总经理应召集安全办、行政部、作业单位到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

  6.3 施工部门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办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副总经理批准。

  6.4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部门主管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7.高危作业的实施

  7.1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施工部门指定危险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的作业。

  7.2 作业前,安全办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7.3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7.4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7.5 危险作业过程中施工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7.6 安全办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7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7.8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都一个安全良好的状态。

  8.记录

  《危险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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