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落实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落实本商场安全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本商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方针:本商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商场的实际,对本商商场属区域,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预防本商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排查流程:
3.1 本商场各级部门采取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排查实行从下到上、逐级排查;
3.2 各部门将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登记交安全办汇总;
3.3 安全办将汇总后的生产安全隐患根据隐患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分类,分成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后报分管领导;
3.4 由分管领导(安委会主任)召集安全办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分析,从管理制度、人员素质、遵章守纪等方面深刻分析其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措施、整改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
3.5 会议形成《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经本商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每季度上报街道办一次。
4.排查内容:
4.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疏散设施;
4.2 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性;
4.3 原材料、产品的存放条件及存放的规范性;
4.4 作业过程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使用等。
4.5 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
4.6 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的条件,存放的规范性;
4.7 危险化学品使用位置的防火防爆;
5.排查周期。
5.1 各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5.2 每季度上报街道安全办一次;
6.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规定:
6.1 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6.2 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外,应立即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6.3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6.4 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落实整改经费、责任人、整改实效,并组织验收。
7.隐患整改和治理档案管理
对隐患排查和检查过程中的《安全排查记录》、《隐患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记录》等资料由安全办负责收集,归档备查。
8 责任追究
8.1 对于不及时确定事故隐患排查的人员,未建立事故排查整改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部门,本商场安全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8.2 因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商场管理制度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记录
9.1 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9.2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9.3 安全隐患整改复查记录表
9.4 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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