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放瓦斯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名单及具体责任,有计划的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严密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程序作业,确保安全可靠,严格按程序作业,作业完毕后,由通风部收回排放瓦斯记录并存档。
二、临时停电、停风、排放瓦斯
1.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独头巷道停风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其巷道入口处设置花闭,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前,其回风线路必须停电、撤人;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送电启动,排放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按“三违”论处。
2.主要通风机停风后,必须立即切断受停风影响区域的电源,所有人员必须先撤到进风大巷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井下各队组跟班队长清点、组织全体人员听从通风、瓦检人员指挥,集体统一行动。
排放瓦斯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安装电动机器及开关地点20m范围内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3.停风、停电及排放瓦斯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责任:
(1)瓦检员及通风部、通风队干部:检查汇报并设置花闭及组织排放瓦斯工作,同时检查落实安全员、跟班队长(班长)及电工的相关工作。
(2)安全员在停风期间及排放瓦斯过程中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位置由通风部指定。
(3)并协助各跟班队长及班长,负责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4)队组队电工负责停、送电工作,并协助瓦检员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
(5)调度室负责对停风区域及排放瓦斯回风系统的停、送电工作,并检查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有计划的排放瓦斯工作
1.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或矿值班领导)、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在调度室指挥协调。指定通风部、通风队干部现场负责组织排放工作,安监部负责协助做好撤人及警戒工作。
2.对于联通采空区、火区等复杂系统的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部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通风部、队参加排放。
四、坚决杜绝排放瓦斯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1.“一风吹”的方式排放瓦斯。
2.超限排放瓦斯。
3.使用光学瓦检仪检查瓦斯吸气后在高浓度区域读数。
4.不执行停风、排放瓦斯的工作面及回风线路停电撤人及警戒的规定。
5.不执行排放瓦斯技术措施。
6.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对于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由安监部负责按严重“三违”追究责任。
五、认真做好排放瓦斯的记录及总结工作,通风队对每次排放瓦斯都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六、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时,必须首先打开防爆盖(门)或井上其他风门。
七、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八、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地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放制度。
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检查员按一般规定进行排放;
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小时以内,或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不超过3%时,有瓦斯检查工(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通风调度室及调度室,有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排放;
3.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队干进行排放。
九、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予公司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十、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巷道的瓦斯。更多煤矿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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