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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内容包括安全教育、班前会、周一安全 活动、安全检查、人员互保和联保、填写安全台账等9项“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首钢总公司所有班组,包括行政班组,自然班组和 临时组建班组。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第三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四条 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摊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六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学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 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组安全教育标准

  第七条 教育内容为: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厂安全通则、职工安全守则;通用和相关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五)各种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六)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八条 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二)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 40学时。
  (三)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小时以 上。 其他休假在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2学时以上。
  (四)安全规程考试10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独立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账”,及时转递三级教育卡片。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第四章 班组班前会标准

  第九条 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值日人。
  第十条 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 学习、抽考职工安全规程。
  第十三条 班前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第五章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标准

  第十四条 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车间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它时间补上;
  第十五条 安全活动内容:
  (一)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二)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第十六条 每次活动必须有发言。
  第十七条 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 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第六章 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 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 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 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各岗位在班前要对 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包机人要对所包设备重点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 正常现象等。
  第十九条 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 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 使用。
  第二十条 值日人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防用品,检查各岗 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安全值日栏内, 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 务。

  第七章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 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 健全的“安全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字迹清楚,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 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 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 全措施,并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级把关、审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互保联系信号、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五条 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 票、表,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六条 班组要保证每周必须抽考安全规程,抽考规程要全面,全班 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2次。抽考范围是厂安全通则、岗位安全规程、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结合当天工作实际, 应学习、抽考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 和相关的其它规程。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九条 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第八章 班组人员互保、联保标准

  第三十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 认。
  第三十一条 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 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
  第三十二条 在每一摊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 保、联保职责。
  第三十三条 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 互相,即:
  (一)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四)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条 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九章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第三十五条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 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 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六有”规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第三十六条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第三十七条 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学习证人员必 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 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九条 班组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联系确认”、“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条 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第四十一条 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或表)。每 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第四十二条 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实,根据已根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认识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 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职工及时熟知。

  第十章 班组安全台账标准

  第四十三条 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 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子公司可参照本标准制定各自的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第四十五条 本标准如有与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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