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障储备粮的安全,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充分发挥省粮食集团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应急备荒中的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储备粮及储备库管理的有关办法规定,特制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集团储备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储备粮和各储备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库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和应急分队,处理紧急事件。
第三条 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制,集团储备粮安全领导小组对集团储备粮安全负总责,各库主任负直接责任,确保储备粮及储备库安全。
第四条 各单位和储备库必须设立安全专管机构和专职安全员(仓储科和保管员兼),在库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班组必须设立不脱产的安全检查员。
第五条 各级领导及各级员工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由于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而造成的各类事故,按情节轻重承担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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