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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会活动的惨剧

  [事件经过]

  2004年2月5日晚7时45分,在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举办的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的第六天,因游人拥挤致使云虹桥上人流密度过大,秩序混乱,部分游人在桥西侧跌倒后相互挤压,造成特大伤亡事故: 37人死亡,37人受伤。

  [事故原因]

  一是担任安全保卫工作的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没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有关人员擅自压缩执勤人员、推迟上岗时间,工作失职渎职。二是灯展主办方安全保卫方案不落实,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灯展活动安全保卫小组没有要求负有安全工作责任的成员单位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未设立现场指挥协调机构监督检查。

  [处理结果]

  2004年 2月24日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密云县城关派出所原所长孙勇、政委陈百年实施逮捕。11月26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孙勇、陈百年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终审宣判,依法驳回两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密云县委书记夏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职,同时被免去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的职务。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被撤销党内职务。密云县副县长王春林,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其他8名事故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点评]

  这是2004年新年伊始的第一起特大安全事故,而纵观整个事件的发生原因我们不难发现,主办方对活动的安全方案没有做出足够的事前安排和应急预案,负责安全保卫职责的派出所存在渎职失职行为,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其实,在过去已有过类似的教训,但并未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密云灯会踩踏事故后,又连续发生了多起因疏导组织不善,导致人群拥挤相互踩踏致人死伤、引发火灾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2004年2月15日下午2时15分,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一土庙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39人死亡,4人受伤。

  2004年11月12日晚8时38分,河南罗山县天龙市场一个马戏团演出时大篷突然坍塌,造成2人死亡,79人受伤。

  这些血淋淋的教训无时无刻地警示着我们,任何大型集会活动如开晚会、搞庆祝、节假日的旅游景区等组织管理,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如何保障安全。在活动组织之前不仅要有详细周密的预案,而且需要对所有的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活动期间应把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到位,绝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切莫让喜庆的活动变成悲伤的祭奠。忽视安全就是漠视生命,麻痹大意等于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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