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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

  婚妆嫁娶、节日宴庆,免不了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春节假期,更是爆竹声声、鞭炮连连,家家户户、老少燃放,喜庆气氛自不必说,但由此引起的事故却也层出不穷。据有关方面统计:在2007年春节长假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达1500多起,造成1500多人伤亡,可见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不容勿视。

  2008年1月26日中午,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小区两男童手持鞭炮,将其点燃后扔向空中,比谁扔得高。不料,一男童点燃一枚鞭炮后还没来得及扔出去,鞭炮就在他手中炸响。这个男童的右手小拇指被炸断,另一男童右手食指被炸肿。

  当日,济南市区共发生4起鞭炮伤人事故,5名10岁左右的男童被炸伤。除姚家小区的两男童外,另有两男童眼睛受伤、一男童面部烧伤,所幸伤势都不严重。

  据相关人士介绍,被烟花爆竹炸伤者,很多是点燃烟花爆竹后没有马上躲避,而造成面部、手部受伤的。还有不少儿童把“哑炮”中的火药倒进小盒子、小瓶子里,加上引线想制成礼花,结果被炸伤。另外,在途经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时因躲闪不及而被灼伤、炸伤的人也不在少数。

  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法不正确,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燃放烟花爆竹,能够烘托节日的喜庆气氛,但毫无疑问的是,安全最重要,掌握正确的烟花爆竹燃放方法很关键。

  燃放烟花爆竹,要选择合适的地点。据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规定,以下七类场所不准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燃放烟花爆竹不能在室内,燃放时不能对人、对物,应选择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

  要根据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特点,选择正确的燃放方法。燃放吐珠类烟花时,应将烟花固定在地上或与地面成75度到90度角对空燃放,严禁手持烟花相互对射;燃放线香手提吊挂类烟花时,应平提线头或用小竹竿吊住棉线,点燃后,手向前伸,勿近身体;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类烟花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将烟花放置于平坦地面,点燃引线后,远离观赏;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应将烟花钉牢在墙上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自如,再点燃引线远离观赏;对手持类烟花,不得朝地面燃放;对爆竹,应在屋外空地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勿将爆竹拿在手中,燃放“双响炮”应直竖在地面,不得横放。

  燃放烟花爆竹,还有以下注意事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已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不可倒置,点燃烟花爆竹如发生瞎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用眼睛靠近烟花爆竹观察。

  此外,国家明文规定,个人严禁购买、燃放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等A级(注有“由专业人员燃放”字样)烟花爆竹,严禁购买、燃放“土火箭”、“土手榴弹”、“土地雷”等伪劣、违禁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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