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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家电“超期服役”引发火灾

  由于家电使用不慎引发的火灾事故常有耳闻,其中因“超期服役”而发生火灾的不在少数,朋友们可要警惕!

  3月5日上午10时,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望岛村一栋二层民居燃起大火。房主卢先生说,他上午9时得知家里着火便往回赶,赶到时房子里已是浓烟滚滚,根本无法进入。这栋小楼的二层已出租,一楼平时只有卢先生的母亲一人居住,所幸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卢先生分析,火灾可能是出租屋内已使用多年的冰柜电线短路造成,加之冰柜旁都是易燃品,所以导致火势发展迅猛。

  上海市消保委200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消费者中有64%的人,不知道家庭耐用消费品,也有安全使用期限。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家电产品也有使用寿命,如果“超期服役”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家庭生活中易发生危险的超期服役耐用消费品包括,高压锅、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彩电、电热毯和电冰箱6种。这些电器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使用期限,但有安全使用期。据了解,行业内部一般认为,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为:彩色电视机8年至10年、电冰箱13年至16年、空调10年、洗衣机12年、电热水器12年,一些小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一般都在10年左右,超过这个使用年限再使用时,就要多加注意了。

  “超龄”家用电器随着电子元件的老化,有害物质容易泄漏,也容易出现漏电现象。发生故障的电器虽然维修一下还可以继续使用,但过老的电器不易配到元件,维修过后更容易出毛病,会带来许多安全隐患,还会危及人身安全,引起火灾等事故。

  据了解,一些出租屋房东或房地产中介公司,为出租房配备的大多是旧电器。而且,有不少家电是“超期服役”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租房人在准备租赁房屋时,最好仔细向房东或中介公司了解每个家用电器的使用时间,特别是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6种耐用消费品。如果发现出租屋内的电器已过安全使用期,承租人最好向房东或中介公司提出更换新的家电,以免家用电器“超期服役”给自己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更多资料欢迎点击: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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