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目前已经越来越广泛的受到人们的关注。根据我区中小学生的特点,我们不但探索交通安全教育的新模式,采取以学校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主渠道,通过教师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规范学生行车行为,从而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因此新时期下如何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成为了我们深刻思考的问题。
一、交通安全教育重要意义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交通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因此,学校成为了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良好习惯的主要渠道。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必须结合他们的心理、行为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开展活动、进行教育。但是要想将各项措施、活动以及宣教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到经常化、系统化,仅仅由交管部门来承担是无法做到的。相反,学校担任起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教师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课,无论是从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还是从学生日常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教育的角度看,都要比交管部门发挥更好、更重要的作用。
二、创新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模式
建立“学校为主、交警为辅”的教育模式,就是将校外辅导员每月深入学校讲授交通安全课,改为由本学校专、兼职老师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课。这并不意味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放下或者减轻了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而是通过改变教育模式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民警定期入校协助并督促、检查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均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北京市实施办法》中还特别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综合评定。由此可见,建立“学校为主、交警为辅”的教育模式,既是符合法律要求,也是符合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实践需要。
1.交通民警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等管理交通方面的事务,无论是对中小学生心理特点、认知特点的了解掌握方面,还是从授课的方式方法上,交通民警与受过专业培训、经验丰富的中小学教师都具有一定的差距,很难保证教学质量。
2.交通民警的辅导模式大多不能做到长期贴身的辅导教育,而学校的教师长时间的与学生们生活在一起,比民警更具亲和力。常言道:亲其师,信其道。中小学阶段是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的阶段,学生们具有极强的可塑性,老师的言行作为无形的教育资源,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是学生形成重要价值观的重要一环。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来武装学生的头脑是十分必要的,而老师对学生的教育是学生最易于接受的方式,能更好的确保听课质量。
3.现有的交通安全课程由于课时、警力有限等原因不能做到长期有效、循序渐进的教学效果。如能将日常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学生法制教育课程的内容之一,由各校选定1-2名专、兼职老师负责实施,学校安排固定课时,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育方法和教学内容,采取讲解图片、放映专题片等形式,将交通安全法和安全常识以浅显易懂、生动活泼的形式教给学生,更可以引导广大中小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好习惯,培养良好的日常交通安全意识。
4.民警作为校外辅导员,可以负责定期深入学校协助、督促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与落实,并在新学期开始和寒暑假到来之际,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工作,给学生们上好一堂特殊的交通安全课,运用通俗活泼的语言,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事例,由浅入深、生动形象地讲解剖析不良交通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使学生们对交通安全重要性有更为深刻的认识。
5.学校可以将交通安全知识与课程相结合,在综合课、人文课、美术课、社会课等科目中渗透交通安全教育内容,针对学生的特点开展一系列学生们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如举办演讲活动、组织征文比赛、书画展览、开展“小交警”宣传交通法活动、“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推广交通安全韵律操、制作交通标志橡皮等等。将交通安全教育与校园文化、学生社会实践融在一起,寓教于乐,极大地提高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
这种教学模式并不意味着交管部门放弃或者减少了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相反,可以更好的发挥学校教学的长处,交管部门的协助、督促和推动的作用。在交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积极主动的推动下,建立交警、教师联络机制,经常开展活动,定期进行宣传教育,使学校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才能真正将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和系统化,才能使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真正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aim_future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