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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力设施为邻对人体无害

  电磁辐射一般是指频率在10万赫兹以上的高频电磁波,通过空气传播,进入人们的生活空间。如广播电视发射塔、无线电发射台、移动通讯发射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功率大、产生电磁波频率高的设施是主要电磁辐射源。我国输变电设施的频率为50赫兹,辐射能量小,衰减速度快。在卫生部颁布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中,把居民居住环境的有害电磁辐射频率规定在300千赫~300兆赫范围内,而对电力设施的电磁辐射没有做具体规定。这说明电力设施的电磁辐射很弱,远没有达到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在充分考虑了电磁辐射因素后,对各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做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如架空电力线路的水平安全距离为:1千伏以下,1米;1千伏~10千伏,1.5米;35千伏,3米……只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电力设施,都满足人体对电磁场强度的要求。监测数据表明:500千伏的高压输电线路,其单位面积的辐射相当于一般城市家庭所接收的无线电广播电磁波辐射功率强度的千分之一;露天的110千伏和220千伏主变压器1.5米处,场强为2050伏/米~3200伏/米,低于5000伏/米的国家安全场强标准;户内或地下变电站,由于建筑的屏蔽作用,变电站室外及地面场强值接近环境本底值(10伏/米)。所以,居民不必担心电力设施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构成伤害。

  去年9月,在北京举办的“电磁环境与健康”研讨会上,来自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电工所、信息产业部真空电子所、华东电力实验研究院、中国电力学会的国内专家们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几乎没有电磁辐射,所具有的磁场水平也只有一个开着的电吹风机产生磁场的1/7,电热毯的1/5,这么低的磁场强度,根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产生这种疑虑的原因是世界卫生组织将电磁场评议为人类的可疑致癌物,但尚不能肯定低频电磁场对人具有致癌作用。可以肯定的是,在国家规定的安全电磁场强度以下,电磁辐射对人体没有影响。因此,居民可以完全放心,与符合电力设计规程要求的电力设施为邻不会影响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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