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餐饮服务备餐与供餐工作的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 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 关的工作。
3、 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30 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4、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二)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供餐前做好工作规范
1、供餐前做好准备工作。
2、戴好手套、口罩,穿好工衣。标准:必须整齐、整洁、口罩必须将口鼻盖好。
3、准备打菜勺、碟、盘。标准:必须用托盘放置,不能直按置于台面。
4、用菜盘将炒好的菜分开摆放。标准:荤菜、素菜均匀放置,方便学生购买。
5、供餐速度要快。准确无误。标准:必须无私心,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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