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一、各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规定,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公司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三、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地区安委会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上级安全办。
四、爱护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圈、占。
五、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办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未经安全办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六、对重点部位的防火部位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七、全体员工均为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为了确实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扑灭火灾,防止事故的发生,严格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特制定:
一、各单位必须配备具有性能良好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二、指排专人对消防设备定位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器材在位和性能情况。
三、任何人不得将消防器材故意损坏、外借和挪作它用,如有此种现象将严肃处理。
四、对消防器材、用具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丢失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五、消防器材由保管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及时修理和更换。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为了确保学校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师生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考评和奖惩制度。
二、对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和证书、奖品或奖金。
三、对未认真履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隐患或火灾危害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取消其当年“评先”、 “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四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四、对部门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由宿舍保卫处组织评选,并报学校防火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对个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由保卫处实施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学校防火委员会审查后,送人事处或学生处,由人事处或学生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造成严重火灾危害的责任人,除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燃气和电,是火灾发生的潜在因素,为了减少燃气和电气火灾,加强电气、燃气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燃气检查以供气单位专业人员定期进行的实地检验为准,本单位负责人做好记录。
2、电气设备防火检查采取单位内部责任人(电工值班人员)自查为主,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抽查,单位防火机构、消防监督机关的例行检查。以及电气专门监管部门检查。
3、每天消防检查要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通告,并及时整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
第二条、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三条、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
第四条、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总务处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总务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i企的,应当将危险部位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政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由兼职管理员负责,兼职管理员应每日检查消防设施使用状况,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应有专业部门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兼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或设备故障及时安排维护人员进行维护保养,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三、消防设施定期测试规定:
(1)室内消火栓、干粉灭火器每季度检测一次;
(2)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发现丢失、损坏、失效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每年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及时换药。
五、灭火器使用方法:
(1)抽出保险插销。
(2)将喷咀对准火源根部。
(3)按下压把喷射灭火。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进行。
应当对消防责任区域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季度末、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对全区域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第三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报有关领导。
第四条、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完整;
(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5)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l)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电气防火规范,规定做到安装规范,使用安全,管理到位。
二、对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是对绝缘老化变质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和修复,避免起负荷运转和铜、铝相缠绕连接。
三、电气设备要常检查维护,坚持运行正常,避免人为的致用电时间过长,人走不关电热器具及不顾线路负荷能力临时乱接大功率用电器具现象。
四、用火要实行审批制度,凡需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动火时要现场检查,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看护。
五、加强对生活用火的管理,在严禁使用明火的地方设醒目的禁火标志,严禁燃放烟花,焚烧物品,生火做饭等行为发生。
六、对用火用电实行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用火用电等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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