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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气规则

  随着燃气用户的普及,燃气事故也相应增多,为使广大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规范用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如下安全用气规则: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私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堆放杂物、住人及使用明火;

  4、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连接燃气用具的胶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胶管,严禁拉长胶管穿屋过墙使用;

  7、应协助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

  8、严禁在天然气管线上建造房屋和临时建筑;

  9、严禁在天然气管道上拉绳子挂物品;

  10、严禁装修时将天然气管线、气表、阀门等供气设施遮盖;

  11、严禁用户在使用天然气时无人照看;

  12、天然气管线进户后,叉嘴以下(叉嘴由用户管理,由天然气公司安装)的燃气具、胶管由用户自行购买安装使用,并对安全、质量负责;

  13、严禁天然气用户使用天然气后不关闭叉嘴;

  14、严禁非天然气总公司工作人员随意开启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

  15、用户应使用燃气浓度报警器;

  16、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并应及时向市天然气总公司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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