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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一)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意识,保证学校广大师生、财产的安全。

  (二)每学期,学校要发《致家长一份信》,与家长及时沟通、交流。

  (三)门卫值班人员认真按照门卫值班制度履行门卫职责。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值班室与无关人员闲聊,不得干私活。

  (四)凡外来人员因公来校联系工作或亲友来访,先联系并取得同意,登记后方可进校。进出校门时间必须记载清楚以备查阅。不得私放一个社会闲散人员入校。

  (五)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教学区。进入教学区的车辆要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到指定位置停放。

  (六)进入校园进行公务、联系业务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的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七)进入校园的学生不得随意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德育处、班主任证明方可外出。

  (八)建立值班人员定时巡逻制度,上课时,学生宿舍楼值班人员要对各楼层及宿舍巡查一次;放学后特别是晚自习结束后,值班人员和当天值班的中层干部负责对教学楼各楼层巡查一次,晚上定时对校园巡查,不得少于两次。

  (丸)各处室落实财物保管责任人,每天下班前检查财物和关好门窗电源。因管理不善出现的问题(丢失、损坏、被盗等)。由责任人负全责。

  (十)值班人员有权对带出校门的实物进行查询,有些物品带出校门须凭处室负责人的签字证明,否则不予放行。

  (十一)中午和下午放学时,中层值班人员协同门卫人员要特别注视学生出校门,严防有人在学校附近滋扰。

  (十二)学校教学楼、综合楼门要按时开锁,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日记,向下一班交代本班的值班情况。

  (十三)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各处室每月对本处室所有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校领导组织处室有关人员,每月第一周对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学校存在的隐患限时整改,提出整改意见,如未查找出隐患,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阻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五)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性、警惕性,坚守岗位,对不执行本门卫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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