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全国第五个交通安全日,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为“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据悉,2016年以来,兰州市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93起,死亡212人,受伤793人,直接财产损失170万元。从事故处理统计中发现,超员、超速、酒驾、毒驾、闯红灯、疲劳驾驶、逆向行驶、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11月30日,兰州交警部门发布了今年以来的十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从这些案例中不难发现,它们均与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直接相关。
典型案例一:
“醉车”直撞桥墩车内一人死亡
2016年1月6日,景某驾驶甘A0U8××号“雪铁龙”牌小型客车,沿南滨河中路中段由西向东行驶至陆军总院东侧500米时,车辆撞上小西湖高架桥桥墩,致驾驶员景某当场死亡,乘客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景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7.43mg/100ml,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交警部门表示: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驾驶员在饮酒后还依然驾车,由于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二:
驾车超速行驶坠桥酿惨祸
2016年9月21日,宋某驾驶甘E111××号大货车沿京拉线1788公里+100米由西向东行驶至红古区平安镇若连桥时,冲出桥面防护栏坠至桥下,造成驾驶员宋某、乘客巨某死亡,车辆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提示: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超速的车辆惯性大,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制动,易发事故。车速越高,驾驶员越注视远方,视野越窄,越看不清近处的景物,突然出现的情况就很难发现、处理。此外,长时间超速行驶,还会使驾驶员的神经高度紧张,增加疲劳感,导致事故的发生。
典型案例三:
危险的疲劳驾驶车毁人亡
2016年3月31日,朱某疲劳驾驶甘AKY0××号小型轿车沿京拉线行驶至京拉线1810公里处时,与赵某驾驶的甘C043××号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以疲劳状态驾驶车辆,就好比一路上都在与死神同行,而这种危险不但会吞噬自己,更会伤害无辜的他人!
典型案例四:
轿车逆向行驶导致自身殒命
2016年9月4日14时10分许,驾驶人张某驾驶甘A6166×号“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沿京拉线(国道10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673公里+800米处逆向行驶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驾驶人俞某驾驶的甘DL0388号“长安”牌小型轿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驾驶人俞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表示:驾驶人逆行是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原因。这是血的教训,逆向行驶危害大,请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做到警钟长鸣,积极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防护常识,确保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五:
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出事故
2016年9月27日,石某驾驶无号牌“东风风神”牌轿车沿南滨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滨河中路西段兰州金港糖酒市场门前时,将由北向南未按人行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人唐某撞倒致伤,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提示:行人横穿马路,图一时之便可能后悔终身。发生事故,不仅要承受伤痛之苦,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损失“买单”。
典型案例六:
超限超载后果最可怕
2016年9月28日22时,驾驶人施某驾驶甘A1E991“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载乘吕某沿连霍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榆中县甘草店镇三墩营村路段时,恰遇钱某驾驶的甘J4536×号重型自卸货车(满载货物)由北向西右转弯时发生碰撞,致吕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提示:这起事故中车辆在夜间行车时未降低车速,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同时车辆超限超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使得危险性增加。
典型案例七: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事故频发
2016年9月19日,田某驾驶甘A863××号“吉利”牌小型轿车,沿天水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万达广场路口北侧时,恰遇曹某在人行横道线由西向东步行横过道路,甘A863××号车左前部与曹某相撞,造成曹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提示:对于有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路口,无论是车辆还是行人,都要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而对于没有红绿灯控制的斑马线,如果驾驶员看到路面上斑马线上的停止线时,一定要注意减速慢行,如遇行人通过需要停车让行。同时,兰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穿越马路时,要注意察看来往车辆,先看左边来车,待行至斑马线中间时,须察看右侧来车,在确认没有危险后快速通过。期间,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或者接打手机,以免发生意外。
典型案例八:
“任性”电动车且行且珍惜
2016年1月4日20时,宋某驾驶“台铃”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沿红星巷由南向北行驶至某酒吧门前时,与步行横过道路的孙某相撞,造成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表示:当事人宋某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同时,未注意观察前方动态,采取措施不及时是造成事故产生的原因。许多电动车车主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少人以为电动车不用上牌,可以随意闯红灯、逆行,可一旦发生事故,将后悔莫及。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车主,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培养良好的出行习惯,文明驾驶,且行且珍惜。
典型案例九:
不按规定让行引发致命事故
2016年1月24日22时25分许,杨某驾驶甘D450××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南滨河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金雁大桥向北右转弯时,与王某驾驶的甘AK85××号“新大洲”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后碾压,造成王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提示:右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先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交警的路口时,相对行驶的右转车要让左转车先行;遇红灯时,右转车辆要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遇绿灯时,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先行。此外,通过没有信号灯或交警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时,要让右方来车先行。
典型案例十:
直闯“生命”红灯
2015年10月11日,高某驾驶甘A90×××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沿安宁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师大正门前,沿直行车道由东向南行驶时,此时,转弯信号灯为红灯,高某强行左转与BRT车道内同向行驶的甘ADV5××号小客车右侧相撞,致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提示:在生活中,小小的交通陋习常常造成惨痛的交通意外,夺走鲜活的生命,破坏美满的家庭。闯红灯便属于这一类交通陋习。一些人为了一时之快,心存侥幸心理,高速闯红灯,结果车毁人伤,甚至葬送生命,令人扼腕叹息,生命没有如果,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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