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工作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校学生安全行为“十不准”。请学校全体教师及学生家长加强宣传教育、务必让学生遵守落实。
1、上下楼梯轻走慢行,不准跑步、推拉、挤压。
2、课间活动不准在楼道或教室内及走廊上哄闹、打架;身体不准趴在走廊和教室窗户边上;不准玩不健康、不安全的游戏。
3、课间严禁走出校园;进播放室或实验室,没有老师的指导和允许,不准擅自动用室内的设施。
4、不准将管制刀具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学校;不准将带充电器的用电器材带进教室。
5、不准将三无食品和饮料带进学校。
6、不准私自下河、堰、塘洗澡,进游泳场所,必须有家长带领。
7、上学和放学路上一定有家长接送,否则,不准穿小巷;不准玩耍、逗留和聚众打架;不准接受陌生人赠予的零食和饮料及学习用品或玩具。
8、上学和放学途中,不准爬车、爬树;横穿公路、街道注意过往车辆,一定靠右行走人行道,不准违章;未满十二周岁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9、节假日、双休日,没有家长允许,不准窜门,不准夜不归宿。
10、不准进电子游戏厅和网吧及学生不宜的娱乐场所。
相关链接:小学学生课间文明、安全行为“十不准”
1、上下楼道右行、慢走、礼让、轻声、不准故意推挤。
核心提示:7日晚,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一名学生在下楼梯的过程中跌倒,骤然引发拥挤。到目前为止,已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另有8人在医院留观。
2、课间不准追逐打闹、上下课不准急速奔跑。
2003年12月29日上午课间休息时,巴蜀中学13岁的小江(化名)和同班同学14岁的小明(化名)在教室外走廊上玩耍打闹。小江正蹲下系鞋带,小明突然骑到小江的脖子上。第二天晚上,小江喊颈子痛,家长带他去看医生。2004年9月,经重庆法医学会鉴定,小江被骑导致颈椎2、3、4错位,目前颈部功能部分丧失在25%%以上,属于9级伤残
3、不准在舞台、花台、乒乓台或高坎玩耍、翻爬、跳跃。
4、不准玩水枪、火药枪、弹弓,陀螺,纸牌。
5、不准爬校门口的铁门,不爬树、爬教室的窗户。
6、不准在楼梯间滑栏杆,把梯坎的斜边当“滑梯”。
7、不准几个人一起吊、翻单杠,或不规范操作游戏器械。
2003年 12月 24日上学期间,原告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在学校操场的体育器械上玩耍不慎摔下,造成原告左大腿骨三分之一处骨折,后原告母亲将其送往红会医院治疗,住院 17天, 2004年 4月 26日再次住院 18天,出院后一直由母亲照顾,其母为此停止工作。
8、不准乱仍球打人,乱扔果皮纸屑,从高处向楼下扔垃圾等天降红砖砸死母亲怀中女婴事件。
9、不准在小买部买东西时拥挤。
10、不准翻爬走廊的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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