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教通〔2011〕155 号
一、 健全机构、 明确职责、 实行学生用车管理责任制
( 一) 学校( 幼儿园) 成立以校( 园) 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学生用 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 安全乘车等各项规章制度, 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学生( 幼儿) 乘车工作的管理, 建立责任岗, 明确工作职责, 并张榜公布。
( 二) 学校( 幼儿园) 制定详细的乘车学生( 幼儿) 分布及行车线路与站点示意图, 并张贴上墙。
二、 定期召开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会
学校( 幼儿园) 要协调当地政府定期组织教师、 学生用车司乘人员 、 属地派出所、 交警中队、 交管站、 镇村分级管理的车辆安全责任人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加强安全责任意识的教育, 了解学生用车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研判和解决学生( 幼儿) 接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确保学生用车管理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三、 落实学生(幼儿) 乘车实名制
( 一) 按照相关要求, 将乘车学生( 幼儿) 按居住地、年级和班级合理分派车次, 做到“五定”, 即定人、 定车、定位、 定次、 定时, 并建立具体的乘车学生( 幼儿) 名 册台帐。
( 二) 在每学期开学一周 内对学生上下学方式进行摸排, 统计乘车学生( 幼儿) 数量, 进行运力测算, 并及时通 3 报给学生用车承运公司和市教育局。
( 三) 按照“不允许有超员 学生用车和决不容许车辆到校内接送学生” 的要求, 严格执行“实名 制”。 如有漏乘的学生( 幼儿), 立即通知相关司机接送, 同时通知家长接车。
四、 实行乘车安全秩序维护制度
( 一) 各学校( 幼儿园) 要协调当地政府在校门口 规划区域内划定学生用车停车位。
( 二) 各派出所要组织民警通过“交通安全校园行” 和“护学岗” 等活动方式, 深入辖区学校, 做好交通安全秩序维护。
( 三) 中小学幼儿园每天安排一名 校( 园) 级领导、 一名 老师( 幼师) 负责校门口 学生( 幼儿) 上下学安全秩序维护、 停车位管理工作, 组织学生( 幼儿) 分批次按“实名 制”名 单定趟次、 定车、 定座位安全有序乘车, 负责学生( 幼儿)的上下车安全, 切实做好防止超载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 幼儿) 现象。
五、 坚持交接签单制度
每天早晨学生( 幼儿) 下车、 傍晚学生( 幼儿) 上车时,学校负责值班的行政和教师在校门口 维护安全秩序, 要对所负责的学生用车进行乘车情况验收, 并与司乘人员 按实际清点人数做好交接签单工作, 要落实好“五定” 实名 制乘车制度, 检查司乘人员 与接车家长交接签单, 并填写好接送记录。交接单要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六、 实行校(园) 领导定期跟车制度
校( 园) 长要定期跟车考察, 掌握车辆运行、 学生( 幼 4 儿) 秩序、 路况等情况。 特别是大风大雨、 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校( 园) 长要组织老师跟车接送学生( 幼儿), 及时处理各种险情, 确保安全。
七、 坚持乘车安全警示教育制度
强化乘车学生( 幼儿) 的乘车、 乘船安全教育, 教育学生( 幼儿) 安全、 文明、 有序乘车, 不坐超员 车辆及其他不合法车辆( 船)( 载货车、 三轮车、 拖拉机、 非法营运车、存在安全隐患车) 上下学,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发现违规现象及时举报。 积极开展优秀小乘客、优秀乘车班级评选活动。
八、 规范乘车学生(幼儿) 行为习惯
学校( 幼儿园) 要将乘车( 乘船) 习惯纳入对学生( 幼儿) 行为习惯及思想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之中, 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 教育学生( 幼儿) 在乘车过程中做到文明礼让、遵时守信、 爱护公物、 团结友爱、 遵守公德、 安全有序。
九、 实行安全管理总结表彰制度
各学校( 幼儿园) 要制定详实的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要对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适时总结, 对表现突出的人和事要及时表彰和上报主管部门, 中小学校要将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 与年度评优和职称晋级挂钩。
十、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学校( 幼儿园) 要加强对学生用车管理的监督, 发现学生用车驾驶员 酒后驾驶、 超载超员 等违法行为后, 应立即制止学生用车上路行驶, 并立即报告公安交警主管部门和学生 5 用 车承运公司 ; 对学生用 车日 常运营中 司 乘人员 的服务态度、 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违规现象, 及时反馈给学生用车承运公司。
十一、 实行学生用车档案管理制度
各学校( 幼儿园) 要安排专人负责整理乘车学生( 幼儿)安全教育、 相关会议、 接送记录、 乘车名 单、 交接单、 监督举报, 学校值班安排及情况登记等档案资料, 分车存档备查,做到管理有序、 资料详实准确。
十二、 实行检查考评制度
市教育局将会同交通、 交警、 安监等部门对学生用车接送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 对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学校( 幼儿园) 进行通报, 对因工作不落实, 管理不到位引 发学生用车安全事故的学校( 幼儿园) 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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