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学校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学校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教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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