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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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2008年5月19日上午,新疆煤监局、自治区煤管局接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7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新党发明电〔2008〕3号、4号)后,立即紧急安排部署5月19日-21日全国哀悼日工作,表达全局系统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
一是立即将明电传真至局属各单位、各监察分局,要求局属各单位、各监察分局党政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哀悼日期间,国旗按标准降半旗,14时28分准时组织全体人员参加默哀仪式。
二是要求局属各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各监察分局在哀悼日期间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禁止局系统人员组织或参加公共娱乐活动,逐个落实了局属公共服务场所在哀悼日期间禁止娱乐活动的工作。
三是在局办公楼上国旗降半旗,门前悬挂"深切哀悼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黑底白字横幅,车队所有汽车按时鸣笛,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体默哀3分钟。局领导、机关全体职工、离退休的老领导、老同志,在防空警报、汽笛声中肃立,沉痛哀悼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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