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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近日,忻州煤矿监察站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通过查阅平时的建档资料、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各产煤县有关的反馈情况,对辖区内煤矿"十关闭、十整顿"情况进行了调查,为把"十关闭、十整顿"矿井清理情况推向深入,忻州煤矿监察站领导对此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求监察员在平时的下矿监察中,要与各产煤县煤炭工业局,特别是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核实井田面积小于0.8平方公里和储量主要产煤县不足200万吨非主要产煤县不足100万吨的矿井;
二是在监察中对存在"十关闭"内容的矿井一经发现必须提前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三是对存在"十整顿"内容的矿井,在平时的"三项监察"中,必须下达行政执法文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作业)进行整顿,并向当地县人民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下达建议书和意见书,建议当地政府派驻专人盯守,主管部门加大对这类矿井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进行隐患整改,严防其擅自组织生产;
四是要督促、检查、指导地方政府及部门"十关闭、十整顿"的开展情况,督促检查要与煤矿开展的瓦斯治理和汛期防治水工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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