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为了全面贯彻和实现"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目标,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长周期,根据省局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晋城监察分局党政领导一班人,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努力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结合辖区煤矿特点,近日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各县(区)煤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的领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是要明确隐患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紧紧结合国家总局16号令的新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各项措施,建立隐患排查专项基金制度和有关档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做到每条隐患排查治理有结果,直到隐患消除。
四是要求各县煤炭工业局要做好所属辖区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进度的跟踪监察工作,加强对煤矿企业整改措施、落实资金和落实责任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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