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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认真部署"隐患治理年"煤矿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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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榆林市连续发生三起(其中一起未遂)煤矿事故的情况,2008年4月1日下午,榆林市政府召开了“隐患治理年”工作调度紧急会议,各县区主管煤炭的领导,各县区煤炭、矿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榆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应邀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通报并分析了三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了以预防顶板事故、“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为重点,加强“隐患治理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

  会上,四个重点产煤县(区)主管煤炭的县(区)长分别汇报了各县(区)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复产验收、资源整合等工作进展情况;市煤炭局局长崔岭通报了榆林市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局长李玉清对这三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全面剖析,并对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王长安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告诫与会人员应该清醒地看到榆林煤矿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存在,隐患治理工作还不彻底,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要求各县(区)要从三起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在四月底前不折不扣地配齐驻矿安全监督员,制定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和权利,做到人员、任务、措施三落实,充分发挥安全员的现场监管作用;三是强化煤矿技术及现场管理;四是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五是继续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六是加大监察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决定,每季度由市煤炭局、榆林监察分局代表市政府召开一次由市国土、公安、工商、供电、监察和各重点产煤县(区)分管县(区)长参加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建立效能督办制度等。通过这些措施,切实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扭转榆林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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