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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和推广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建监[1996]484号

【颁布日期】:1996年8月15日

【实施日期】:1996年8月15日

【标  题】:关于学习和推广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近年来,随着建设任务的逐年增长,建筑业队伍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镇从事建筑活动,既给建筑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给管理带来了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区在施工中的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屡有发生。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消除施工中的事故隐患,1991年建设部颁布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88),要求全国资质四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都要开展以标准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通过五年多的努力,在全国各地都涌现出了一批安全达标工地,使施工现场的整体防护水平逐年有所提高。特别是1994年底,建设部明确提出了“三治一求”(即建筑市场治乱、工程质量治差、企业管理治散和工程造价求合理)的工作要求,又把大力抓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综合治理的同时,狠抓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及其标准化管理,不少地区如上海、深圳、北京、山东等都出现了一大批安全、卫生、文明、整洁的施工现场。特别是上海市认真汲取了1995年5月2日徐浦大桥重大伤亡事故的惨痛教训,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建设党委、市建委加大了工作力度,使文明工地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昔日以“脏、乱、差”为主要特征的工地得到了明显改观,成为建筑业乃至城市的文明“窗口”。
最近,建设部建筑业司、建设监理司会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筑时报社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上海市的文明工地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报告附后)。调查结果表明,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要讲政治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建筑业的具体体现,也是建筑业抓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它对于保证安全、提高质量,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创建文明工地并不需要增加太多的投入,从长远和综合的角度看,还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其 社会效益更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上海市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做法,方向正确,效果显著,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为此,建设部决定学习和推广上海创建文明工地的经验,在全国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
一、 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要牢牢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上海创建文明工地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以人为本”。各级领导都要关心和重视广大建筑职工的身心健康,不仅要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作业条件,还要努力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与生活环境的卫生、文明状况。要通过“以人为本”的文明工地建设,更好地体现出中国工人阶段的主人翁地位,激发广大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 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要努力变扰民工程为“利民、便民、爱民”工程。目前,施工中的扰民问题在一些地方相当突出,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上海将施工扰民问题作为维护政府形象和保障社会安定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引导企业主动与工程所在地的区政府、居委会、民警、相邻单位等进行协调,签订协议,共建文明工地,取得了好的效果。各地区、各企业都要认真学习上海的经验和做法,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开展共建文明工地活动,努力在企业与居民、政府与人民之间架起一座信任理解的桥梁,将扰民工程变为“利民、便民、爱民”工程。
三、 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要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上海市创建文明工地,不但重视工地容貌的改观,更注重职工精神面貌的改变,重视人的培养及其素质的提高。目前,我国在施工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中,农民工占80%以上,他们已成为施工中的主力军。因此,在创建文明工地的过程中,不仅要使这些农民工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还应把工地办成培训班、大学校,使农民工每到一个工地做工,就能受到一次做文明职工、文明市民的培训。要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工地的活动,让全国涌现出更多的文明单位和文明人,推动整个建筑业乃至全社会的文明进步。
四、 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要加强领导,制定规划,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上海市创建文明工地之所以进展快、见效大,关键在于领导重视,而且认识高、观念新、决心大。因此,各级领导同志都要从讲政治和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出发,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文明工地建设管理网络,努力做到全员参加、全过程进行、全方位展开和全面提高。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国的工地面貌和队伍素质有一个较大的改观。
五、 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要加强法制建设,并接受有效的社会监督。各地区要学习上海的经验,在创建文明工地的过程中切实加强法制建设,抓紧立法,加大执法力度,使文明工地建设逐步在走上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及其他社会监督的作用,使文明工地建设成为广大建筑业企业和职工的自觉行动,并在有效的监督之下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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