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号】:淄安监发〔2012〕1号
【颁布日期】:2012年1月5日
【实施日期】:2012年1月5日
【标 题】: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蒸馏系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淄安监发〔2012〕1号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
近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蒸馏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暴露出蒸馏系统安全控制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蒸馏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蒸馏系统安全运行,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
2011年9月1日,省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2011年12月16日,市安监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蒸馏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淄安监字〔2011〕179号),在全市部署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企业蒸馏系统调查摸底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安监局(经发局)要将鲁安监发〔2011〕140号文件传达到所有涉及蒸馏操作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好蒸馏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切实提高蒸馏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安监局(经发局)和市管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二、进一步提高蒸馏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要督促相关企业积极开展蒸馏工艺过程风险分析,大力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水平,鼓励和指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造提升现有蒸馏装置安全水平。涉及蒸馏操作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生产操作的物料和工艺特点,严格按照《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措施,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装备安全控制设施(措施)及相应的自动控制水平。要针对蒸馏工艺生产条件和工艺要求,合理选择蒸馏设备及其材质,对照《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对蒸馏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在有爆炸危险的蒸馏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停车系统,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的要安装泄漏检测报警仪表。要对有可能发生化学爆炸的蒸馏装置区域进行改造,对爆炸危险性较大(涉及硝基物及其他热敏性物料)的蒸馏釜等设备采用防爆的围护物,实现与其他装置和人员的隔离操作。蒸馏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较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于2012年5月1日前尽快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提高蒸馏装置本质安全化水平。
三、组织开展蒸馏系统安全生产专项评价
所有涉及蒸馏操作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本企业蒸馏系统安全生产专项评价,组织安全评价机构对本企业蒸馏系统安全设计、工艺流程、工艺参数、主要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自动控制设置、设备仪表管理、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专项安全评价。企业要按照专项评价报告指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到位后要由评价机构进行核查确认,并于2012年5月1日前将专项评价报告上报至市、区县安监局。各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安监局《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要求,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安全设计和专项安全评价等业务服务,搞好工艺过程安全设计和危险性分析,指导企业提高蒸馏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四、切实加强蒸馏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各区县安监局(经发局)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字〔2011〕177号)要求,加强蒸馏系统停产、复产和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备案管理制度,加大对停产、复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复产和检维修前安全条件检查。相关企业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蒸馏装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对所有蒸馏系统操作人员重新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法、危险因素辩识、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切实提高系统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和按章操作能力。
联系人:田辉 联系电话:2306209
附: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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