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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迅速启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在4月10日全国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座谈会后,立即着手准备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在接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后,王子奇局长组织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并于4月21日下发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成立了领导小组,确定此次专项行动采取综合督查、省局重点督查和分局全面监察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开展综合督查。积极与省煤炭工业局联系,共同组成综合督查组,重点督查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落实等情况。二是开展重点督查。省局组成两个专项行动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关处室参加,抓住重点矿区、重点矿井和薄弱环节,着眼于抓大隐患、防大事故,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应急救援、矿井各大系统的完备等情况。三是监察分局立足于全面监察,组织开展"煤矿百日执法落实活动"。按照各辖区煤矿安全实际情况,深入现场、深入井下,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在落实上狠下功夫,突出严格执法,保证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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