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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09]

【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2009-04-21

【实施日期】:2009-04-21

【标  题】: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工作。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本手段,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化,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

  到2012年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40%;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40%;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50%;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3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铁路道口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其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30%。

  到2015年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其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60%。

  三、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整改、自评申报和考评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全面部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展板、板报、挂图宣传,以及各行业部门集中组织培训等各种手段、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考评标准,让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及自评人员和市、县(区)各有关部门的考评人员都能熟悉标准、理解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

  (二)自查整改阶段

  生产经营单位要分别对照国家标准、辽宁省标准、行业标准及《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自查整改。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对照标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三)自评申报阶段

  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市属生产经营单位有行业管理部门的向行业管理部门申报,没有行业管理部门的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县(区)属生产经营单位自评申报程序与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相同。

  (四)考评验收阶段

  负责考评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对所管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材料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

  煤矿企业由县(区)煤炭安全部门负责考评,报市煤炭安全局审核;市直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评,县(区)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由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考评;建筑施工企业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评。

  考评细则,按照国家、省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考评细则执行;没有国家、省或行业考评细则的其它行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法规建设、班组建设被视为企业安全工程建设的“三大法宝”。特别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建设水平,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使安全基础管理上台阶、上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的创新举措,只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生产经营单位真正达到了标准化建设,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必将实现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整体推进。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来抓,加大宣传推动力度,明确工作目标,增强达标信心,完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建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顺利开展。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企业,区别不同行业特点,搞好分类指导和监督,扎扎实实地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推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上台阶。

  (三)搞好服务,抓好落实。要按照国家、省及行业标准和《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本溪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采取抓住重点、全面推进的方法引导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照实施,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跟踪掌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进度和完成情况,并做到“两个结合”:一是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二是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把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和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作为深化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步入标准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轨道,切实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附件: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

  按照《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辽煤监管〔2006〕17号)执行。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4—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20075—2006)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05年12月《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执行。化工企业比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执行。

  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

  按照辽宁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和<辽宁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安监危化〔2008〕34号)执行。

  五、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

  按照国防科工委印发的《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执行。

  六、冶金(炼钢炼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3号)执行。

  七、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执行。

  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P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

  九、铁路监护道口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道口基础设施

  1.监护道口房屋宽敞明亮,布局合理,塑钢门窗并便于瞭望,使用锅炉取暖,无墙体倾斜、房屋渗漏等问题。

  2.道口房工作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电器配线规范,必须配备工作操作台、座椅、备品柜,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分类合理。

  3.监护道口配套设施齐全,必须具有动力电源、水源(自来水或水井)、仓库和厕所等,仓库不小于4平方米、厕所不小于1平方米。

  4.道口房处于雷区的,必须有防雷装置。

  5.室内外环境整洁优美,道口房周围要建绿化带,具备条件的道口必须建有不小于10平方米的花池和绿地,养花种草,美化环境。

  6.道口房两侧铁路沿线,不得有影响视线的高大植物。

  (二)安全防护设备

  1.保证预警设备、报警设备、监听设备、监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有通讯设备,报警时间不少于40秒。

  2.保证防护灯、防护旗、停车牌等防护用具完好无损。道口备品齐全,存放于便于使用的固定位置。

  3.保证防护电动拉门(栏杆)、照明设施、公铁信号能够正常使用。电动拉门要有主动光源警示。

  4.防护桩、道口铺面、轮缘槽等必须保持完好。

  5.道口标志、标线等齐全完备。

  6.道口铺面与相交公路路面同宽,衔接完好,无坑洼,无破损。

  (三)安全基础管理

  1.做到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并认真贯彻执行。必须上墙悬挂的规章制度有:《辽宁省铁路道口监护员岗位责任制》、《辽宁省铁路道口监护员岗位作业标准》、《铁路道口发生故障应急处理程序》、《列车通过道口时刻表》。

  2.铁路监护道口必须配备《监护员手册》,监护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3.监护员交接班必须按要求填写《铁路道口交接班登记簿》和《指导簿》,填写内容要详实、准确、清晰。

  4.要严格执行《设备故障报修制度》,对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5.要准确掌握防护设备故障报修部门的联系方式,并置放在明显位置,方便及时联系。

  6.路派补强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员岗位作业标准》。

  (四)监护员素质

  1.监护员要严格遵守《监护员岗位责任制》、《监护员岗位作业标准》,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履职。

  2.监护员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做好接班前的一切准备,严格按规定着装,佩带胸卡,持证上岗。

  3.值岗中要及时出场,在规定地点接车,动作规范,坚决执行“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做好监护工作。

  4.监护员要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道口监护工作必备知识,必须熟练掌握“四知一会”的具体内容。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要求有记录的各项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填写记录。

  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设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

  2.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对高危行业要实行全员教育培训,落实企业“三级”教育培训制度。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对有关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要对转岗、换岗、再上岗、实习、参观及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7.职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率100%。

  8.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9.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及演练。

  10.落实厂区安全文化建设。

  (四)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1.职工参加社会工伤保险或商业相关补充保险。

  2.劳动合同中按规定载明安全和职业危害条款。

  3.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组织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

  (五)基础管理

  1.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7)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9)防尘毒设施管理制度;

  (10)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1)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2)电气临时审批制度;

  (13)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4)危化品管理制度;

  (15)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8)相关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建立完善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

  5.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6.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7.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9.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0.依法对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进行审查、验收。

  11.防雷、防静电和特种设备按规定建档及检测检验。

  12.落实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六)现场及设施设备管理

  1.生产经营场所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标准。

  2.按规定对承包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配电房(变压器)等电器线路按规定设置、安装和使用,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用具、电器、电机、照明及仪表等。

  4.厂内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安全状况良好。

  5.按规定设置车间设备布局,设备与墙、设备与设备之间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6.制定作业、施工场所氧气、乙炔等工业气瓶使用储放防护措施。

  7.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制定动火、登高作业等现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9.制定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用电防护措施。

  10.消防设施符合应急管理要求。

  11.生产设备与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2.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良好。

  13.职业危害控制措施符合有关要求。

  14.职工作业场所及员工宿舍安全通道与出口符合有关规定。

  15.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安全措施可靠。

  16.起重机械保险限位装置及吊索具安全状况良好。

  17.多工种作业及施工吊装区域安全措施可靠。

  18.电气设备选用布置、临时电线架设安全防护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19.有毒有害工业气体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20.密闭、半密闭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21.冲、剪、压等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2.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等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3.危险品储存使用安全措施和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良好。

  2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危险作业部位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语。

  25.专用起重设备安全状况良好。

  26.金属切削机床等机械加工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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