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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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2008]93号)文件精神,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督查前的培训工作。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系统内部集中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学习培训。吉林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向阁亲自组织培训会议;吉林局班子成员、局机关业务处室和各监察分局(站)主要领导及有关监察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
二是加强对督查专项行动的指导。吉林煤监局研究制定了"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监察分局(站)、机关有关处室,指导煤监系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三是加强对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吉林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向阁亲自任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
四是专项督查突出重点地区。吉林煤监局与吉林省煤炭工业局组成了两个督查组,确定对重点产煤地区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以及五个省属矿业集团进行督查。
目前督查专项行动已经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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