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为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深入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在今年3月19日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向阁同志代表局党组与16个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签订了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以确保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主要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落实国家总局党组“九条纪律”以及省局党组关于“十二不准”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推动我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为促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坚持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科、室)各负其责,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二是树立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分工和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单位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三是坚持教育、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党风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要坚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认真安排好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的学习。每月集中组织一次专题党风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四是各直属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反腐倡廉阶段性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五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实施纲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廉洁从政和执法行为。六是每月组织“责任区”内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对执行党风廉政规定和总局的“九条纪律”、省局“十二不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负责检查落实;每季度组织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拒收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清理、登记,同时将情况报局纪检组、监察室。七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礼金登记、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八是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内对“责任区”内的部门负责人或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每人一次;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组织一次述廉。对群众举报反映党员干部和监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认真分析研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核,并及时上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三、奖惩。经考核,年度内完成“责任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一起进行表彰;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取消单位(部门)和主要领导评选先进的资格;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视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同时追究“责任区”内领导责任。
省局党组与各单位党组织签定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后,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和民主生活会,在认真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头,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白山、辽源、延边监察分局党总支和吉林监察站党支部都分别与和各科室、支部及监察员签订了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机关各处(室)及各事业单位党组织也都将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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