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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监察分局以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在抓落实上下工夫,推动“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的落实,加强监察执法工作,近期将开展如下工作:
一、认真开展“三项监察”执法工作,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水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结合4月份监察计划,开展以排查治理隐患为主要内容的监察执法活动,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一是开展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监察,促进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紧紧盯住重大隐患,在深化整治上下功夫。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期限、负责人、整改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资金,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开展以瓦斯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巩固和发展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 ,重点对矿井执行“以风定产”的情况进行监察,严禁超通风能力进行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是开展对矿井防治水情况的专项监察,监察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的编制、贯彻和落实情况、矿井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执行情况以及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防水灾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督促做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继续督促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和复产复工工作的规定标准,严把复产验收关,做到严格有序恢复生产。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煤矿坚决不允许其恢复生产。对验收合格复产的矿井,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违章作业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加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严把煤矿安全准入关
贯彻执行国家局和省局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要求,对资源整合矿井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3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局令第6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的规定进行审查,把好煤矿安全准入的第一道防线。
四、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促进煤矿企业不断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灾能力,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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