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建建[1998]176号
【颁布日期】:1998年9月23日
【实施日期】:1998年9月23日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比较平稳,重大伤亡事故有所下降。截止到
9月6日
9月11日
9月12日
9月14日
9月15日
9月19日
据分析,造成上述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没有把安全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二是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安全意识淡薄,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正值施工高峰期,也是易发生伤亡事故的季节,为切实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筑安全工作的领导。搞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是《建筑法》赋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筑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重要日程,齐抓共管,抓紧抓好。
二、 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及其他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把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办法,并严格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点在企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深入到企业,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每一个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很好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不能实现的,应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 加大建筑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对深基础、高层建筑和塔吊拆装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深入重点地区,查思想认识、查制度建设、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整改、查事故处理、查实际效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督促企业研究解决。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这是消除不安全隐患、搞好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必须切实加强。
四、 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本地区所有施工企业的经理、项目经理、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特别要做好对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五、 加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年9月4日,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颁发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这是建筑安全工作的又一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比较平稳,重大伤亡事故有所下降。截止到
9月6日
9月11日
9月12日
9月14日
9月15日
9月19日
据分析,造成上述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没有把安全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二是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安全意识淡薄,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正值施工高峰期,也是易发生伤亡事故的季节,为切实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筑安全工作的领导。搞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是《建筑法》赋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筑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重要日程,齐抓共管,抓紧抓好。
二、 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及其他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把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办法,并严格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点在企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深入到企业,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每一个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很好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不能实现的,应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 加大建筑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对深基础、高层建筑和塔吊拆装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深入重点地区,查思想认识、查制度建设、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整改、查事故处理、查实际效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督促企业研究解决。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这是消除不安全隐患、搞好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必须切实加强。
四、 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本地区所有施工企业的经理、项目经理、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特别要做好对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五、 加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年9月4日,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颁发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这是建筑安全工作的又一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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