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安健函〔2012〕221号
【颁布日期】:2012年12月18日
【实施日期】:2013年1月1日
【标 题】: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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