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
【发 文 号】:安监总管四〔2011〕56号
【颁布日期】:2011年4月20日
【实施日期】:2011年4月20日
【标 题】: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本标准所指的氧化铝企业包括联合企业中的氧化铝生产单元及独立氧化铝生产企业,适用于氧化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氧化铝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6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194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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