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发 文 号】:国质检特[2010]22号
【颁布日期】:2010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10年1月14日
【标 题】: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附件: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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