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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爆炸事故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文 号】:安监总管一〔2006〕61号

【颁布日期】:2006年4月12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12日

【标  题】:关于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6年3月30日8时39分,由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属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与唐山市丰南县胥各庄镇经济开发总公司联合投资兴办的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1铁5号高炉在进行检修时发生高炉炉顶爆炸,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

  据专家初步分析,造成高炉爆炸的原因是:由于高炉悬料3小时,炉内形成较大空间,且炉顶温度逐步升高超过规定,断续打水40分钟,当料柱塌下时,炉顶瞬间产生负压,空气和混有未汽化水的冷料进入炉内,遇高温煤气后发生爆炸。目前,事故仍在调查之中。

  这是近一年多来,继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召欣冶金有限公司炉底烧穿事故(10人死亡,6人受伤)、辽宁省锦州市凌海电力制钢有限公司制钢车间沪渣喷溅事故(死亡5人,重伤3人,轻伤8人)、贵州水城钢铁(集团)公司珠光沙喷沙事故(死亡7人,受伤21人)等多起重特大事故后,冶金行业冶炼加工企业发生的又一起重大伤亡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暴露了冶炼加工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以及中央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冶炼加工企业事故多发的势头,做好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基层管理工作,并针对点多面广等实际情况,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不留死角,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各相关中央企业要狠抓安全生产的超前防范工作,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分析安全生产问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各相关中央企业要加大对近年新颁布安全标准、规程的宣传贯彻力度,重点宣传贯彻《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等有关规程,使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熟悉新要求,并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新要求;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行为。

  四、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相关中央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高炉工等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调查处理完毕的事故,各相关中央企业要及时向职工公布事故原因、人员处理等情况,使责任人员及职工受到教育。对于未遂事故,企业要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地区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深入现场,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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