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文 号】:安监总管四〔2011〕111号
【颁布日期】:2011年7月14日
【实施日期】:2011年7月14日
【标 题】: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平板玻璃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172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66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6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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