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卫生部、交通部
【发 文 号】:卫检发〔1993〕第2号
【颁布日期】:1993年10月29日
【实施日期】:1994年1月1日
【标 题】:卫生部、交通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际通行船舶上的中国籍员工健康证明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卫 生 部
交 通 部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际通行船舶上的中国籍员工健康证明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卫检发〔1993〕第2号
各卫生检疫局、航运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92)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国际通行船舶上的中国籍员工健康证明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现将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国外或外派到外籍船舶上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籍员工,实施性病、艾滋病检查。对其他中国船员不做性病、艾滋病检查。
三、原《国境口岸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同时废止。
附件:健康证明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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